財政部預告修正《使用牌照稅法》 電動車免牌照稅擬延長4年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財政部4日預告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授權地方政府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年限4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預告期間定為30日、至9月3日止。

財政部預告修正《使用牌照稅法》 電動車免牌照稅擬延長4年
財政部預告修正《使用牌照稅法》,電動車免牌照稅擬延長4年。(圖/123RF)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原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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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為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我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又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租稅優
惠應以達成合理政策目的為限,爰提出《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

根據修正草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2029年12月31日前,可對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這是電動車免徵牌照稅第5度延長。

財政部表示,該案授權地方政府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年限,對民眾有利且大部分地方政府表達支持,因此預告期間定為30日、至9月3日止,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預告期間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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