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控歐盟《數位服務法》不合理 質疑超大型平台認定標準
記者孫敬/編譯
亞馬遜(Amazon)週四向歐盟第二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撤銷其被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稱為「超大型線上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 VLOP)的決定。亞馬遜主張,作為一個線上零售平台,其本身並不對用戶構成「系統性風險」,因此不應受制於DSA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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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律師:電商平台適用VLOP規範「毫無意義」
歐盟於2022年生效的《數位服務法》,旨在要求大型科技公司投入更多資源,處理其平台上存在的非法和有害內容。根據DSA的規定,被認定為VLOP的公司,必須採取更多措施打擊非法線上內容、進行風險管理、實施外部獨立審計,並與主管機關及研究人員共享數據。
亞馬遜的律師羅伯特·斯帕諾(Robert Spano)在盧森堡的普通法院上陳詞指出:「像亞馬遜商店這樣的線上市場並不構成系統性風險。」他進一步表示,VLOP的規範並不能合理地協助防止非法或假冒商品的傳播,因此「當這些VLOP規則應用於線上市場時,毫無意義。」
亞馬遜強調,即便存在問題產品,其風險也僅限於個別客戶,而非所有用戶。此外,廣泛接觸此類商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且現行已有諸多產品安全和合規法律足以應對。斯帕諾更直言:「對於像亞馬遜商店這樣的市場,規模並不會倍增風險。這是一個武斷、不成比例且具有歧視性的衡量標準。」
資料來源: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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