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AI基本法」 僅過3條其餘無共識送朝野協商
記者李琦瑋/綜合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4日初審完成《人工智慧基本法》(AI基本法)草案,朝野對於不同版本意見分歧,經過2個多小時的討論仍難有共識,最終僅確定名稱與3條條文,其餘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同時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不滿數位發展部未提政院版草案,呼籲行政院審慎檢討主管機關定位,應將AI治理主責機關轉由具創新視野與技術研發能量的國科會主導。

立法院教文、交通委員會6月11日聯席審查AI基本法草案,不等政院版草案,就先以葛如鈞的修正草案為主體,進入逐條審議,最後從法案名稱、章節名稱到法條內容,全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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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經朝野協商,當天審查會決議,數發部應於7月15日提出部版條文,並於7月21日當週併案排審,但數發部並未依照審查會決議,將版本送至立法院,因此今天會議一開始,葛如鈞即譴責數發部。
經過漫長討論,葛如鈞的修正草案有21條,最終僅確認法案名稱,並通過3條條文,包括政府應積極推動AI研發、應用及基礎設施,妥善規劃資源整體配置,並辦理AI相關產業之補助、委托、出資、投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等等;明定政府應致力推動AI相關的國際合作,並積極與民間共同推動AI創新運用;政府應建立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機制,以提升AI使用資料的可利用性等等,其餘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葛如鈞指出,歷經1年半跨黨派協商與密集審議,AI基本法今天正式通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交通委員會聯席審查,成為臺灣第一部出委員會,進入立法程序的AI專法,為我國AI發展奠定制度根基,具有高度指標意義。
葛如鈞表示,數發部作為行政院欽點的主管機關,在整個立法過程中表現消極、缺乏主動性,令人極度失望。為確保AI基本法的推動落實不致淪為紙上談兵,呼籲行政院審慎檢討主管機關定位,應將AI治理主責機關轉由具創新視野與技術研發能量的國科會主導,方能真正引領我國AI政策走向國際、對接世界規範。
葛如鈞提到,放眼全球,2025年各國皆加速推進AI治理法制布局,包括歐盟《AI法案》8月正式生效,日本於6月底通過《促進人工智慧發展利用法》(AI推進法),美國白宮則在7月公布《AI行動計畫》,中國亦同步發布《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動計劃》。這些具體作為顯示,國際共識正逐步聚焦在「促進創新」與「管理風險」之間取得平衡。
在此全球趨勢下,臺灣AI基本法草案完成委員會逐條審查,葛如鈞強調,唯有加速完成立法並確保具體施行,才能使臺灣在未來的國際AI規範與合作中不缺席,跟上歐盟、日本、美國的步伐,希望AI基本法讓臺灣奠定好基礎,繼續成為邁向下一個40年的科技領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