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基本法助臺灣融入國際市場 吳誠文:各部會推動法規調適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14日聯席審查「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立委聚焦法制作業從國科會換到數位發展部。國科會主委吳誠文回應,草案目前已在行政院作業當中,應該很快就會送出,另成立「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專案會議」,其中「AI法制分組」主責各部會推動AI相關法規調適作業。

國科會主委吳誠文
立法院14日審查AI基本法,國科會主委吳誠文表示,草案應很快會送出、各部會齊推動法規調適。(資料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針對立委質疑,臨時換手是否有黑箱作業,行政院版本何時會送立法院審議,吳誠文表示,因應各界關切重點為AI產業發展與應用,以及相關風險管理、資料治理等議題,且AI應用涉及保護國家安全及人民權益,因數發部掌管國家重大數位發展計畫的整體規劃和推動執行,行政院已於114年2月26日指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改由數發部主政辦理立法作業及後續條文解釋;行政院正在作業當中,應該很快就會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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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指出,行政院為因應AI等數位科技發展帶來的法制面衝擊,已成立「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專案會議」,依照不同法制議題分為4個組,「AI法制分組」主責各部會推動AI相關法規調適作業;「個資保護法制分組」主責數位時代下個資保護與利用等議題;「資料創新法制分組」主責資料治理以及促進公私部門資料流通運用等議題;「數位應用服務發展法制分組」主責各種數位平台的治理與爭議解決等議題,並由行政院整體統籌協調與檢討各部會作用法推動情形。

至於各部會分工及進度,數發部訂定「AI風險分類框架草案」、「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AI評測」等,目前刻正徵集各界及各部會意見;數發部還就資料開放、流通、創新應用、隱私及權利保護等面向,刻正研議資料治理上位策略。

經濟部訂定修正「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AI產品或服務」包含硬體、軟體、技術及技術服務等態樣,並已於今年4月三讀通過;衛福部訂定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已於今年4月經行政院辦理審查;通傳會增訂「網際網路治理機關判定原則」,明確數位平台的分工。

立委吳宗憲表示,從去年3月就和召委葛如鈞、立委洪孟楷,共提AI基本法,也是第11屆國會第一部AI基本法,至今,很高興教文跟交通委員會終於能夠正式排審AI基本法。

吳宗憲提到,AI即未來趨勢,AI基本法不應再停滯,臺灣為出口導向經濟體的國家,在AI世代下,採全球認可的法制框架有助臺灣融入國際市場,更能讓產業合作夥伴、投資人看到臺灣推動AI政策的決心,「國會將盡全力向前」。

吳宗憲指出,該部草案主要希望建構4個重點:以人為本、多元包容、永續發展,還有值得信任,其實它就橫跨了將來人工智慧發達之後,人類跟機器之間要怎麼去協調,包括如何保障失業人口,強化個資保護、弱勢族群保護等等,在幾位立委提出的基本法都有特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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