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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滿 18 歲達服役年齡,且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常備役或替代役體位(83 年次(含)以後出生者限常備役體位,且未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
- 具備國內各大學院校或經教育部查證認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研究所畢業,獲有碩士(含)以上學位(不限於理工醫農等相關科系)
- 尚未接到兵單者,即可申請研替(若接獲兵單則不可申請)
- 8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之役男,役期為 3 年;8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役期為 1 年 6 個月。
分為 3 階段計算,每階段有所不同,研替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 第一階段:接受基礎及專業訓練期間,比照二等兵,月薪 6,510 元(實領薪俸按當月實際服役日數所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算)
- 第二階段:自分發用人單位至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具碩士學位者,月薪 24,735 元;具博士學位者,月薪 30,155 元。
- 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日起,至規定役期期滿之日止,依研替役男與企業或單位雙方自行約定契約給薪。
有,依據研發替代役役男服滿規定之役期者,依第 1 項所定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採計為服役年資;其餘期間,採計為用人單位工作年資。從第三階段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