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攬才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力拼2026年初上路、年增萬名人才

記者孟圓琦/台北報導

為因應全球激烈的人才競爭,並回應國內產業發展需求,立法院日前已於8月29日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表示,目前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已進入修訂階段,預計最快於2026年初正式上路,以期吸引更多國際專業人才留台貢獻、以利未來國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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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日前已三讀通過,國發會表示,預計最快於2026年初正式上路,以期吸引更多國際專業人才留台貢獻。(圖/AI生成)

本次修法鎖定六大重點,國發會人力發展處長謝佳宜指出,其核心目的在於鬆綁現行法規,提供外籍人才更具吸引力的留台誘因。她也表示,修法後將放寬全球前1500名大學畢業生來台工作需具備兩年工作經驗的限制,並特別將東南亞地區人才納入考量。此外,凡在台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外籍畢業生,兩年尋職期間無須申請工作許可,預估將有約1.2萬名學生受惠,大幅簡化其在台居留與就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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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六大亮點:

一、僑外生畢業後延期居留2年期間可自由工作

二、放寬至前1,500名大學之畢業生,免2年工作經驗

三、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由現行6個月延長至2年

四、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3年;放寬具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全球菁英),年所得600萬元,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

五、這次修法放寬經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得適用就業保險、放寬未取得永久居留者亦可適用勞退新制;六、這次修法新增取得永久居留且居留滿10年,並經鑑定及評估符合身心失能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

新法亦擴大攬才專業領域,增列「環境」與「生物科技」兩大新興領域,並將「體育」調整為「運動」,以廣納更多運動員與相關專業人士。在永居權與社會保障方面,修法後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外籍畢業生以及年薪達新台幣600萬元特定專業人才,最快可於在台居留滿一年後申請永久居留。此外,外籍專業人士將可納入就業保險,永久居留者亦可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國發會說明,以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發布排名來看,台灣大學全球排第63名,政治大學排名604名,輔仁大學約落在1201至1400名。這次放寬至1500大,有助於爭取東南亞人才。同時也預估,新法上路首年可望吸引每年新增6700名外籍人才,長期目標則設定為每年吸引1萬名專業人士,藉此強化台灣在全球人才競爭中的優勢地位。

 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需連續居留期間

對象 修法前 修法後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1. 原則:3年
  2. 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2年
  1. 原則:3年
  2. 取得我國碩士學位者:2年
  3. 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1年
具一定條件者(全球菁英)

  1. 原則:1年
  2. 取得我國碩士或博士學位者:立刻永居
外國專業人才
  1. 原則:5年
  2. 取得我國碩士學位者:4年
  3. 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3年
  1. 原則:5年
  2. 取得我國副學士或學士學位者:4年
  3. 取得我國碩士學位者:3年
  4. 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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