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AI落差-「創新傳佈」的落伍者|快評【主筆室】

科技島主筆/蔡哲明

  全球網路IT領導品牌思科去年年底首次發佈「人工智慧準備度指數」調查報告,顯示僅19%臺灣企業充分準備部署運用人工智慧技術,報告一共訪問全球超過8,000家企業,發現臺灣多數企業業務面向並未規劃,對於企業發展將會造成嚴峻風險,也讓AI「創新傳佈」的落伍者逐一現形。

示意圖:取自123RF

  學者羅傑斯提出創新傳佈理論(Diffusion of Innovations theory) ,意指新的觀念、事物、技術引入社會體系的演變過程,新事物擴散過程中,依照採納速度可以劃分出不同群體,其中資訊敏感度較低者,往往成為最慢接納新事物的「落伍者」。政府若未完備相關AI法規,以此保障企業相關權益,社會中的集體「落伍者」們將會無形拉大臺灣與其他先進國家的AI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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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鑒於此,即便多數人尚未建立對於AI的充分認知,仍需要有立即採取關鍵性行動的少數人,這類「關鍵眾人」儘管數量上不多,但影響力可與落伍者們分庭抗禮。「關鍵眾人」必須包含政府的角色,才能真正帶動AI發展走入企業,截至目前台灣並沒有針對人工智慧的相關立法,仍然回歸「基本法」的適用,因此對於AI所引發的特定風險,並沒有降低的作用。

  舉例來說,政府可以參考國際立法趨勢,針對人工智慧所造成的新型態隱私侵害、偏見歧視、錯假訊息以及資安疑慮等,重新建造一套專屬AI法制,在原有基本法的原則下,延伸涵蓋AI使用的各種情境,進與國際接軌。另外,針對某些需要強化規範的特定應用領域,例如醫療、法律、金融等面向,更須對應特殊需求,檢討既有法規,促成AI發展應用可以真正進入企業。

  歐盟人工智慧法案是有史以來第一個人工智慧例律,目的在於解決人工智慧風險,預計2024年正式通過並於2026年開始生效,當歐洲在全球發揮領導作用率先制定此法,也替目前AI風險提出四個等級:

  1. 極小風險:允許免費使用風險最小的人工智慧。
  2. 有限風險:透明化義務:具有特定透明度義務的人工智慧系統。
  3. 高風險:受監管使用 AI:造成生命和健康風險的基礎設施,卻也決定人類教育以及職涯發展。
  4. 不可承受的風險:禁止使用 AI:對於人類安全構成明顯威脅的人工智慧系統將被禁止。   

  臺灣不該成為AI「創新傳佈」的落伍者,一旦拉大與世界各國AI發展的整體差距,對於進入企業促成轉型恐怕相對不易,需在國內既有法令的周延性上跟上AI發展,才能真正將臺灣打造成智慧的科技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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