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隱私疑慮?Google藉Uber、Meta等APP蒐集個資遭重罰4.25億美元
記者孫敬/編譯
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陪審團,3日裁定Google必須支付高達4.25億美元(約新台幣129億元)的賠償金。原告用戶指控,即使他們在帳戶中關閉了「網頁與應用程式活動」設定,但Google仍透過Uber、Venmo和Meta旗下Instagram等應用程式,持續在用戶的行動裝置上蒐集、儲存並使用其個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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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裁決與後續,鉅額賠償背後的意義
這場牽涉9800萬名Google用戶;1.74億台裝置的集體訴訟,最初由用戶在2020年7月提起,並求償超過310億美元。Google解釋這些蒐集的數據屬於「非個人、假名化」的資料,並儲存在隔離、安全且加密的位置,不會與任何個別用戶的Google帳戶或身份產生關聯。
陪審團最終裁定Google在原告提出的三項隱私侵權主張中,有兩項成立,不過陪審團並未認定Google是惡意行事,這也意味著原告無法獲得懲罰性賠償。
對於這項判決,Google發言人卡斯塔涅達(Jose Castaneda)表示公司計畫提出上訴。「這項裁決誤解了我們產品的運作方式。」卡斯塔涅達說道。「我們的隱私工具讓用戶得以控制自己的數據,當他們關閉個人化設定時,我們始終尊重這項選擇。」
與此同時,代表用戶的律師博伊斯(David Boies)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他們對陪審團的裁決非常滿意。
事實上,這並非Google首次捲入隱私權官司。今年稍早,Google才因違反德州隱私法規,支付了近14億美元的罰款。此外,今年4月,Google也同意銷毀數十億筆用戶的私人瀏覽紀錄,以解決一起指控追蹤用戶「無痕模式」瀏覽行為的訴訟。
資料來源: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