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擬改「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 電動車2030年起也要繳稅了
記者李琦瑋/綜合報導
電動汽機車逐漸普及,但目前仍無須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立委李昆澤等人12日提案修法,將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交通部支持正名,預計最快2030年向電動車開徵相關費用,代表為未來收費制度變革鋪路。

據統計,國內電動車輛數量在8年間快速成長,從2018年底的19萬6996輛,成長至2025年3月底的88萬4083輛,顯現電動車越來越多,恐衝擊道路養護的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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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審查公路法修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停車場法第4條修正草案。經23名立委提案,建議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並納入非燃料車輛的徵收費率。
李昆澤表示,汽燃費徵收目的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因此費用必須充足,徵收對象也應以實際用路車輛為主,收費應有公平性,隨著電動車普及化趨勢及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應正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並向電動車徵收相關費用。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指出,為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目前採取免徵汽燃費措施,但隨著電動車持續增加,減徵可能影響收入,預估到2030年將減收36億元,因此正研議自2030年起向電動車徵收相關費用。
陳彥伯說,目前採用的隨車徵收方式,比較簡單,依據車輛排氣量(cc數)及車種進行收費,較容易為民眾接受,目前新加坡、日本、歐盟皆採用隨車徵收;隨油徵收能反映車輛實際使用狀況,用多少徵收多少,缺點是有些用油不用路的農機具,要退費會產生困擾,且也無法向電動車收費;而隨里程徵收,走多少收多少,雖能較準確反映車輛使用狀況,但在查核執行上仍面臨諸多挑戰。
陳彥伯表示,汽燃費徵收要考慮到公平、收費整體來源、民眾負擔等3個面向,已請運研所在2026年底前完成研究報告,另外,因應淨零轉型政策,還是會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預計2030年開始針對電動車開徵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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