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呼籲公開透明細胞療法效果 保障病患權益
記者/林育如
近年來,細胞治療或免疫治療在媒體報導及醫師的引薦下,帶給癌症患者治療的新希望。為因應細胞治療的衍生,雖目前仍適用的「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外,但《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雙法尚未正式開始施行,亂象卻不時出現,值得主管機關重視。
癌友李先生表示,依他參與細胞治療的經驗,費用動輒1百多萬元,至2百多萬元不等。但究竟治療成效如何,一直隱諱不明,實令李先生感嘆不已。
台灣癌症免疫細胞協會理事長紀君霖呼籲,政府主管機關應再公布更詳細的細胞治療結果數據資料,提供為病患與家屬選擇參考。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表示,衛福部雖然在各界的壓力下,於今年五月公布「特定細胞治療技術癌症部分結果摘要」,不僅資訊少,沒有不同療效的統計、也看不到相關存活指標的比較,病人無法從這麼簡略的公開資料得知是否值得花大錢買希望,甚至不清楚療程有沒有完成的收費狀況為何。
依目前衛生福利部之規定,診所若想施行細胞治療,必須通過三個個關卡:1.首先應通過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簡稱醫策會)「診所細胞治療品質認證」;2.在認證之有效期間內,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細胞治療技術審查施行計畫的申請,並獲得核准;3.最後還需要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登記,才可施行細胞治療技術;各大醫院部分,包括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和地區醫院,則須將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送請衛福部審查,計畫經審查通過核准後,方能實施細胞治療等療法。目前通過衛福部核准特管辦法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者有273筆(整理至11月5日),通過的醫療院所才可施作細胞治療。
消基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癌症免疫細胞協會均認為,細胞治療或免疫治療等再生醫療行為,僅憑「特定細胞治療技術癌症部分結果摘要」的資訊,根本無法完整驗證和確認細胞治療或免疫治療等再生醫療行為之成效;再者,再生醫療所稱的有效結果,需要更嚴謹的醫學定義,應比照日本或先進國家所標準,明確界定醫療有效性的不同程度標準,並定期公布完成療程的病患,究竟達到何種療效程度、存活率、存活期、各不同癌別癌症療效的差異性,讓需花費鉅款治療的病患及家屬,在資訊充分透明下,有所決定和選擇。
消基會與醫改會皆認為,醫療院所在進行再生醫療前,應明確且完整地向病患說明治療的「合理性」與「必要性」,確保病患擁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畢竟在「無藥證」的情況下施行再生醫療,並不適用「藥害救濟」的補償機制,因此建議應將再生醫療的療程,切割為幾個部分,以明確界定醫療責任,便於後續對被害的病患,提供適宜的救濟與補償。目前依特管辦法所進行的細胞治療計劃,如病患的受害係因產品的瑕疵所致,業者通常係投保產品責任險以為救濟,但對於人為疏失的補償或賠,細胞製造業者及醫療院所,能以投保責任險的方式以為救濟者,為數甚少,亟待主管機關要求建制,以保障病患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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