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工作是被誤解的職務|專家論點【耿筠】

圖片來源:freepik

作者:耿筠(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專利研究所所長)

很多人認為專利是屬於法律工作,尤其表現在專利申請與訴訟的工作項目,這些都涉及相當多的法規。除了專利法外,直接牽涉到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甚至公平交易法。自然地,社會大眾容易將專利工作歸納為法律專業的一種形態。

溯源專利制度的產生,與中古世紀國家為了保有技術高超工匠有著密切的關係。在歷史的演進過程中,專利制度的發展從確保人力資源,逐漸轉為技術性資產權利化的制度,發展至今,成為法律所創制的排他權形式,再加上與專利有關的新聞事件幾乎都涉及法律議題,因此,社會大眾認為專利工作是屬於法律的專業。

這種認知確實影響了大學生選擇專利相關工作的意願,尤其是與法律學門相距較遠的理工科系學生,鮮少對於專利工作有興趣。事實上,專利制度與其他規範經濟活動生產要素的規範是一樣的。就像是土地、資本、勞力等,有相對應的法律規範,使得經濟活動有依循的準則,權利被侵犯時有救濟的程序與方法。更積極的層面,經濟性資產在經濟活動中是可以處分的,可以為企業帶來獲利的,專利就是這樣的角色。

專利制度建置的資產很特殊,是一種無體財產,本質上與創新技術有關,需要透過法律建置制度為私人請求權利,再透過經營者運用才能為企業帶來利益。
另一方面,專利資產與其他資產具有相同特性,是一種可以處分的財產。專利資產可以自己使用,成為經濟活動中生產要素組合的一部分,為企業產品增加價值或是降低成本。所有權人還可以分割出部分權利,以讓與、授權、信託等方式牟取額外的收益。

管理專利的人與管理其他資產的人員一樣,都需要專業知識。管理專利的人必須對於技術本身有相當程度的素養,也需要了解法律規定,這樣才能理解法律制度所保護的技術範疇,而經營管理者運作這些技術性資產而取得經濟利益。

藉由前述簡單的敘述,可以得知專利資產的建置與運作,是一門典型的科技、法律、與管理跨域知識。實務上,創新技術擁有在取得法律保護後,能讓產生技術資產更廣闊的運籌空間。

專利原本應該是讓人容易理解的知識,就專利制度建置的目的而言,他不應該是不容易親近的。但在長期實務運作下,專利好像成為另類的經營門檻。在特定技術領域中與專利有關的人員,包括幫忙撰寫專利文件的工程師、審查專利要件的審查委員、協助公司處理專利糾紛的律師、審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法官等等,長期使用特定術語、實務見解、司法審查結果等等活動中所演化出的內化慣性,使得原本不在這個範圍內的人員很難理解「圈內人」在做些什麼,進而認知是一種極為高度的專業。

制度存在的目的是讓經濟社會能順利地運轉,而非建置一項制度為難自己。

專利工作需要有更多社會新鮮人的關注,尤其是對於技術資產經營有興趣的新鮮人,不論原本是自然科學或是社會科學的畢業生,不妨將專利相關工作放入備選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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