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網路誹謗案逆轉 將裁罰80萬新台幣

澳洲最高法院於17日推翻了一項判決。在這件案子當中 Google 被認定透過具爭議性的報章連結進行誹謗,更將焦點聚焦在澳洲是如何處理網路誹謗案件。

在判決中,以5比2的多數否決為此案判決,也就是說 Google 透過身為該篇具爭議性文章的存取點,在該文的發表與推廣上,並沒有發揮到積極作用。

這項判決為澳洲帶來了新的混亂,也就是網路誹謗的責任歸屬。長年以來就 Google 以及 Facebook 等大型平台的誹謗相關審查,澳洲當局始終未提出是否責任歸屬的建議。

圖/123RF

該案源自於2004年的一篇文章,根據其判決書,文中暗示了一名辯護律師 George Defteros 違背職業道德,成為犯罪集團的助手。判決書另外宣稱,該名律師在2016年的  Google 搜尋中,可以發現相關故事的連結,並且於150人查閱該連結後要求 Google 將其刪除。

該名律師於州法院提起訴訟,並在週三做出判決。認定 Google 為該文之出版者,並要求向 Defteros 支付4萬澳幣(約83萬新台幣)的賠償。

對此,Defteros 對外聲明,這個過程既漫長又延宕、昂貴且令他壓力極大,但認為自己被證明是無罪的。因為即便 Google 不承擔相關責任,法官也認為該文是具誹謗性質的。(記者/戴偉丞)

參考資料:

https://www.reuters.com/legal/australias-top-court-finds-google-not-liable-defamation-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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