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程式的版權之戰-「作者已死」下的「社會回饋」|漫談【主筆室】

科技島主筆/蔡哲明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控告OpenAI和微軟旗下ChatGPT侵權, 直指在未經許可或未付費的情況下,利用他們的文章來訓練聊天機器人,已是具有商業規模盜用智慧財產從中獲利,再度掀起AI發展與智慧財產的激戰;但在版權之爭背後,「作者已死」下的「社會回饋」亦可作為他山之石。

示意圖:取自123RF

  OpenAI對此表示每篇文章版權都涵蓋了人類的每一種表達方式,透過部落格文章、論壇貼文、訊息等,若要援引恐怕無法標註每位作者,即使預告將於業務之用,對於是否產生剽竊事宜依舊難有共識,但事實上,只要生成式AI保有原創性質對於未來訴訟仍相對有利。OpenAI面對法律訴訟,除了積極尋求建立外部廠商的合作關係,未來也可規範使用原則的基本樣態,也能在智慧財產外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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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慧公司對於使用版權爭議大多是朝「合理使用」的法律辯護,一般無須徵求所有者的同意門檻,OpenAI認為版權並不禁止作為培訓之用,但在尊重創作者們的前提之下,也該適時做出調整避免爭議。人工智慧公司未來可採「付費使用」,對於可辨識的版權訓練提供有償服務,若是針對較難辨識秉持取之於大眾的社會公益原則,獲利進行「合理補償」來回饋社會。

  生成式AI下的創作凸顯的是「作者已死」的文本匯集,可以經由數個不同訓練路徑登堂入室,不再專注特定作者特有形式風格展現,換言之,使用者結合生成式AI並且透過訓練素材的文本內容,會依思考邏輯與文化脈絡,進而創造一個全新意境,已非提供訓練素材的原生作者的權威意義,也提供了在著作權上的法理觀點。

  AI在版權爭議上自然不能標榜「作者已死」而採「過度使用」,在網路上獵取原創資料訓練機器人,例如AI圖像生成程式Midjourney,遭到指控不當剽竊開發,利用成千上萬位藝術家的資料庫模擬。當藝術家的畫風等都被外界輕易辨識,卻又沒有付費使用,或採用公共性的資源來做為訓練素材,AI業者也可考慮在社會公益之下進行合理補償提升公共形象。   

  有鑑於此,AI 程式的版權之戰-可用「作者已死」的「社會回饋」當作他山之石,在使用原則的基本樣態下結合智慧財產來回饋社會,掌握「合理使用」、「付費使用」以及「合理補償」,給予生成式AI「作者已死」的人文創作空間,同時訂定「比例原則」的法理觀點限制,便能在創作權與著作權之間達到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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