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舊換新 換購電動機車新北市再加碼

記者/白水堯

為達成淨零碳目標,新北市持續推行運具電動化,針對電動機車補助方案,除持續以往補助新購及淘汰1~4期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最高各4,000元及9,000元外,特別提高二行程燃油機車汰舊換購補助金額最高至每輛1萬元。

新北市112年電動機車補助金額一覽表。(新北市政府提供)

此外,車齡 10年以上的5期老舊燃油機車提供8,000元汰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同時更有早鳥加碼,前7,000名申請汰舊換購二行程及1-4期老舊燃油機車者,每位還可再補助8,000元。另如為中低收入戶,無論新購或換購電動機車均額外加碼補助1萬元。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補助方案若加上中央經濟部每輛最高補助7,000元,新購電動機車每輛最高可申請11,000元補助款;若為汰舊1~4期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除環保局及經濟部補助外,還可再申請環保署補助淘汰1~4期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獎勵金3,800元(含機車報廢獎勵金2,000元、車體回收獎勵金300元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效益獎勵金1,500元),每輛最高可申請28,800元補助款。

本年度補助方案預估可減少5萬輛老舊燃油機車,電動機車總數預估由9.6萬輛提升至12萬輛,使新北市電動機車占機車總數比率由4.2%提升至5.3%。環保局提醒,申請補助車主須為新北市民且購買電動機車時已設籍新北市滿一年,另向新北市經銷商新購電動機車發票日期須為112年1月1日(含當日)以後且汰舊之燃油機車車籍須為新北市,均可追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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